一、政策依据

根据海南师范大学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相关规定,学校设立创新创业教育学分(简称“双创学分”),旨在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,鼓励学生通过参与创新创业实践、学科竞赛、科研训练等活动获取学分,累计超出规定部分的学分可用于冲抵公共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学分。

二、学校政策要点

学分设置:学校设有创新创业教育学分,获得该学分累积超过3学分的,超出学分可以冲抵相关公共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学分。

休学创业:学生可以休学创业,最长学习年限为10年。

专项经费:学校设有创新创业专项经费,用于支持学生开展创新实验、创业实践活动。

三、学生在科技园可获得的双创学分认定

海南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作为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,是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学生在科技园参与以下创新创业实践活动,可按学校相关规定申请认定双创学分:

(一)入驻科技园孵化项目

学生团队入驻科技园进行项目孵化,经科技园认定后,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可获得相应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。

入孵科技园及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:学生团队入驻科技园及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开展项目孵化,可申报创新创业实践学分

(二)参与科技园举办的创新创业活动

科技园定期举办各类创新创业赛事、培训、讲座、沙龙及研学活动,学生参与活动可按学校规定累计活动学分:

参加创新创业类培训、讲座、沙龙:参与科技园组织的各类创新创业活动,可按规定计入学分

参加“创梦杯”等创新创业大赛:获奖团队在校学生可获得1-3学分,该学分可替换专业课或公选课学分

(三)在科技园开展创业实践

学生在科技园注册公司并开展创业实践,经科技园审核确认后,可申报创新创业实践学分:

自主创业:按要求完成公司注册并开展实际运营,法定代表人及核心成员可申报相应学分

(四)科研与成果转化实践

学生在科技园参与科研助理工作、成果转化服务、知识产权申请等实践活动,可按规定认定学分:

科研助理:参与科技园组织的科研服务或转化实践项目,工作量达标者可申报学分

知识产权成果:在科技园帮助下申请专利、软著、版权等,可作为创新成果申报学分

四、科技园“榕树基金”扶持与双创学分

学生团队获得榕树基金立项资助并完成项目结项的,可依据项目级别及参与角色,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报认定创新创业学分。榕树基金累计已扶持学生创新创业项目431项。

五、学分申请流程

学生填写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,附相关证明材料(入驻协议、活动参与证明、获奖证书、知识产权证书、榕树基金立项/结项证明等);

科技园作为组织单位或实践基地审核认定;

学院审核推荐;

教务处认定并公示;

学分计入学生成绩档案。